滬交內(檔)【2015】2號
為了加強和改進學校文物與陳列品保護和管理恒达,促進文物與陳列品管理恒达的製度化、規範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恒达平台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文物與陳列品屬學校固定資產👱🏻,是學校進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建設與傳承的重要載體🙍🏼。
第二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學校文物與陳列品保護和管理恒达,促進文物與陳列品管理恒达的製度化、規範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恒达平台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文物與陳列品的範圍及界定
第三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屬學校文物與陳列品:
(一)學校在歷史發展中積累的具有歷史價值的實物🫸🏻、文獻、音像🎓、科研器材、儀器設備等♌️。
(二)學校在教學科研🚣🏻、學術交流、文化體育等活動中獲得的實物👩👦、照片🧛♀️、文獻等資料:包括1、學校收藏的具有歷史與藝術價值的字畫📌、瓷器、雕塑等藝術品、工藝美術品等;2、各個時期國家政要、社會賢達與學校相關的照片🍲、題詞及其他資料🧛;3、學校在重大政治🧪🚴🏼♂️、經濟、文化、科研、教學、外事、體育等活動中獲得的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的獎狀、獎杯🐲🫃🏻、獎章🩵、獎牌🤽🏿♂️、證書、證章👨🏼🔧、錦旗👷🏽、榮譽冊、光榮冊等😙。
(三)學校接受海內外校友、社會賢達👨🏽⚖️、知名學者🤷♀️🧑🔧、藝術家等有影響力的人士或機構捐贈的具有重要價值的作品👨🏿🔬、手稿或其他物品🧑🦼➡️,包括(並不限於)以繪畫🖕🏽、雕塑、銅像🌧、模型、標本、多媒體等手段為載體的紀念品或其他工藝品。
(四)其他經專家鑒定認證後屬於文物與陳列品範圍的物品。
第三章 文物與陳列品管理體製及職責
第四條 根據學校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統一所有🎩,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製,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作為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校文物與陳列品管理的監管、委托及協調恒达;檔案館作為學校文物與陳列品的歸口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全校文物與陳列品的鑒定、登記、存檔、統計🏡🛌🏻、調撥🕋、檢查、指導等管理恒达。
第五條 各院(系)、部、處🧑🏻🦯➡️、直屬單位為學校文物與陳列品管理的二級單位🤦🏻,受歸口業務管理部門——檔案館委托,負責各單位文物與陳列品的接收、登記、保管、建賬、使用、維護等恒达,各單位應指定專人定崗負責,並報檔案館登記備案🍑,務必明確責任人,落實責任主體🙇♂️。
第六條 對於國外和港澳臺地區捐贈給學校的文物與陳列品,由檔案館負責接受並統一歸口管理;資產管理與實驗室處則負責辦理接受捐贈文物與陳列品的相關部門報批和海關免稅進關等手續。
第四章 文物與陳列品的管理
第七條 學校各單位應切實加強和改進文物與陳列品管理恒达,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製度。
第八條 對於珍貴文物與陳列品,檔案館應組織專家鑒定,進行定級、分類,建立藏品檔案,並入庫妥善保管🛶。
第九條 一般文物與陳列品可由各單位自行保管💼,珍貴文物與陳列品原則上需移交檔案館專門保管,確實需要保存在本單位的,應向檔案館登記備案;凡達到博物館藏品標準🙅🏼,特別是國家一、二級藏品標準的,應送交檔案館,歸入庫房藏品專櫃⚉,統一妥善保管🧑🏻🦽➡️。
第十條 學校各單位對獲得的文物與陳列品應及時在學校固定資產(文物與陳列品)管理系統上登記;檔案館負責該系統的管理和維護,並定期對校內各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嚴格落實文物與陳列品的登記製度,如若發現漏登🦹🏽、錯登等情況🧜🏻,應及時補正👩🏿🦱。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做好文物與陳列品的防火、防潮👊🏼、防盜等恒达,一經發現損壞🏄🏼♂️、丟失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做好補救修復恒达🏃♀️➡️。
第十三條 學校文物與陳列品的出借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一)檔案館負責並保管的文物與陳列品在本校範圍內出借時須經借入單位或個人向檔案館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館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後方可辦理出借登記手續;對於珍貴文物與陳列品的出借,須經校主管領導審批獲準後方可辦理出借登記手續🤵♂️。
(二)校內各單位負責並保管的文物與陳列品在本校範圍內出借時須經借入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院😸、系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辦理出借登記手續,同時報檔案館備案。
(三)原則上不得向校外單位或個人出借文物與陳列品,特殊情況確需出借的,須經該文物與陳列品負責或保管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報學校檔案館備案🆒📟,經批準後方可出借;未履行相應手續擅自出借且造成文物和陳列品損壞或丟失的🥲,要追究該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負責人的相應責任並賠償損失𓀖🧑🧒🧒。
第十四條 各單位須嚴格遵守有關管理製度,確保文物與陳列品的安全,經鑒定被列為文物與陳列品的報廢儀器設備,按照《恒达平台保護有文物價值的廢舊儀器設備辦法》滬交內(檔)【2011】1號執行。
第十五條 有文物與陳列品的二級單位,其負責人在離任(離崗)時應做好交接恒达🎅🏼,並報檔案館備案🧹。
第五章 文物與陳列品捐贈接受程序
第十六條 學校鼓勵🤹🏿♂️、提倡各二級單位積極參與文物與陳列品的征集恒达🐓。接受捐贈後,應及時在學校固定資產(文物與陳列品)管理系統上登記,並填寫《恒达平台接受捐贈文物與陳列品審核表》和《恒达平台接受捐贈文物與陳列品驗收表》報送校檔案館備案🎶。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各單位應提高保護文物與陳列品的意識。對於積極貫徹落實本管理辦法🫶🏽,妥善收藏、保管和使用學校文物與陳列品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酌情給予獎勵。
第十八條 對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文物與陳列品損壞和丟失的𓀌,應負責賠償👨💼,並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和實驗室處、檔案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恒达平台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恒达平台關於接受捐贈文物與陳列品管理試行辦法》(滬交博翁字【1997】第68號)同時廢止。